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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因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添加时间:2015年3月24日   来源: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Tags: 杜世成,受贿
    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世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杜世成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款,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