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曾任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1998年3月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5年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经查,2002年至2004年,张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子张翼鹏,收受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工程部经理陈某等3人所送人民币现金共154万元、股金16万元,为其在承揽青银高速公路工程、高速公路信息管理中心和联网收费项目中牟取私利。2001年至2004年,张全直接或通过其妻张兰英,收受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刘某等8人所送人民币现金共计8.3万元、美金1000元及5000元购物卡。
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张全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察厅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张全的儿子张翼鹏、妻子张兰英均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