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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居民小区内变身卖淫窝 网络广告引嫖客终获刑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0日   来源: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成都一居民小区内变身卖淫窝 网络广告引嫖客终获刑 2012-08-07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0 租下民房,买来床、屏风等居家设施 这样的精心布置居然是为了打造卖淫窝点!今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黄某、周某二人被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所有违法所得被没收。去年10月,周、黄二人出资租下本市锦江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买来床、屏风等家居用品布置出一处卖淫窝点,之后找到通过朋友联系卖淫女子和嫖客并由其负责收钱、分成等日常管理,每个卖淫女还都有一个富有诗意的名字,并对每笔 生意 甚至还对时间进行了详细记录。因是居民小区,生意较为 清淡 ,为 打开市场 周某又专门在互联网上为该卖淫窝点进行露骨的广告宣传以吸引嫖客招揽生意。几日后,三名男子看到网络上诱人的广告,便通过网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联系到黄某并谈好价格后来到该卖淫窝点 找小姐 。谁知,公安机关早已盯上该卖淫窝点,在三名男子和卖淫小姐进行完卖淫嫖娼活动后将其一网打尽。经承办本案的法官介绍,,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 对于新兴的这种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宣传为组织卖淫者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的方式之一。  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关阅读组织卖淫罪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