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运送手机货车案值200万
被告人田某1和刘某某看到承运手机业务有利可图,遂产生歹念欲抢劫山东省济南市舜井天和通讯城运送手机的货车。下手之前,被告人田某1和刘某某多次到山东省济南市舜井天和通讯城附近“踩点”,摸清送货车经过的时间、地点并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等。2006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人田某1、刘某某纠集被告人田某2细化分工共同抢劫,由被告人田某1观察情况,被告人田某2、刘某某负责实施撞车并携带工具抢劫运货车。三名被告人将货车司机和押运人员使用暴力动手打跑,遂将遗留下的运送手机的货车开至事先租好的地点,窃取手机。经查,被告人田某1等三人共抢劫诺基亚、三星等各种型号手机3488部及部分手机配件,鉴定价值195。2万元;同时,三被告人还抢劫价值3。3万的货车;总计抢劫价值为198。5万余元。该单笔抢劫数额是山东省济南市建国以来最大的刑事案件。此外,被告人刘某某还私自藏有被告人田某1转交的一支自制转轮手枪及子弹23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本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审理。
抢劫罪如何量刑
2007年9月24日,法院以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1、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2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