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亲买药途中撞死人
被告人任某是个孝子,一日,任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为母亲买药途中,摩托车撞上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赵某在事故中死亡。经认定,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任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积极赔偿被害人能轻判吗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