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1390153800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九华山众师徒看相做法消灾,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9日   来源: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九华山众师徒看相做法消灾

200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1(二人为夫妻)、房某某、吴某某1、鲍某某、汪某某、李某某2、吴某某2等8人结伙诈骗钱财,分工合作。由王某某为众人买开往北京的火车票,来北京后生活在一起。李某某1、房某某、吴某某1、鲍某某、汪某某、李某某2、吴某某2多次在北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等繁华地带自称为九华山大师弟子,为陌生女子看相,谎称有灾难,只有其师九华山大师可破,为受骗女性提供大师电话。后由王某某冒充九华山大师做法消灾。共计诈骗25万,其中王某某诈骗数额为121098元,李某某1的诈骗数额为17498元,房某某的诈骗数额为28200元,吴某某1的诈骗数额为3770元,汪某某的诈骗数额为10810元,鲍某某的诈骗数额为12910元,李某某2的诈骗数额为11000元,吴某某2的诈骗数额为51189元。

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分别伙同被告人李某某1、房某某、吴某某1、汪某某、鲍某某、李某某2、吴某某2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的财产,王某某、吴某某2诈骗数额巨大,李某某1、房某某、吴某某1、汪某某、鲍某某、李某某2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7000元;李某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房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吴某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李某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1000元;吴某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