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团伙被抓
自2000年开始,宋某即纠集廖某某、舒某某等人拉拢人脉、发展势力,逐渐形成以建筑工程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经常从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登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其他竞标人。
2010年12月1日,改组织宋某等24人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受审。
涉黑犯罪怎样处罚
法院认为,宋某、廖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层次和规模,非法聚敛钱财,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六项罪名,对被告人宋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六项罪名,对被告人廖某某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舒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与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予以并罚,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用于违法犯罪的资金、财产予以没收;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