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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现刑事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电子版本随案移送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日   来源: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青海省实现刑事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电子版本随案移送 2015-03-21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浏览次数:0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等相关单位联合会签《关于随案移送刑事案件证据和法律文书等电子版本的暂行规定》,此举将实现刑事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电子版本随案移送。《暂行规定》由青海高院起草,上述单位共同研究修改,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施行。据介绍,司法实践中,由于绝大部分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刑罚执行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未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的电子版随案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逐字逐句地输入上述材料中的文字、图形等相关信息,势必增加工作量,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暂行规定》要求侦查、刑罚执行、疑犯羁押、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单位,在移送刑事案件时,应当将既有刑事案件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法院一、二审、复核审裁判等相关法律文书的电子版本随案移送,并将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电子版本作为检察院、法院和其他相关单位立案、管案的酌定审查条件之一。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法律文书等电子版本尽可能随案移送,并参照前款规定将具备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电子版本作为检察院、法院和其他单位立案、管案的酌定审查条件之一。 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