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冬友在担任句容市下蜀镇镇长、茅山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支付、企业税收返还、矛盾协调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