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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直接抢 同行之伴变抢匪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1日   来源: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在饭桌、牌桌上初次相识的王某、李某和张石(化名)本打算结伴赶路,不料玩牌输钱的王、李两人半路上向张石借钱不成直接抢,同行之伴竟变成了拦路抢匪。

2008年6月3日晚,王某、李某与其余几人在北京市房山区一个饭店吃饭、玩牌时与张石结识。王、李两人玩牌到次日凌晨一点多,因身上的钱输光,王、李两人离开准备返回矿区,张石也要返回,于是三人结伴而行。因为玩牌输了钱,王、李二人便商量着从张石处借些钱再回去玩牌。三人走到一无人的小路时,李某向张石提出要张石借给自己和王某每人200元钱,张石以第二天要回老家为由拒绝。但王、李二人并没有因此打消要钱的念头,随后王某按住张石的肩膀和手腕,并扬言“今天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拿1000块钱就完事,不拿就把你弄在这儿,把你的钱都拿走”,李某张石心里害怕,从裤兜里掏出1000元钱交给王某和李某,王某和李某拿上钱又返回了玩牌的地方。

被抢后张石到公安机关报案,王、李两人闻讯后逃跑。李某于2009年9月29日被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在2010年6月29日被查获归案,经由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伙同李某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现金,以抢劫罪将其提起公诉。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李二人动了歪脑筋,趁月黑风高夜打起了同行之伴的主意。自己没钱就问别人要,别人不给就连比划带吓唬,拿了钱就跑,这样一来问题的性质就变了,不是借钱而是抢劫。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李二人按住张石的肩膀和手腕,扬言“拿1000块钱就完事,不拿就把你弄在这儿,把你的钱都拿走”,最后携款潜逃,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王、李二人起初并没有动过抢劫的念头、只是想借钱,但由于玩牌上瘾促使二人对张某采取了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取了钱财的同时,两人也因此锒铛入狱。检察官提醒各位,业余休闲、消遣活动要合法、有度,切莫误入歧途,最终断送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